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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地税局住村工作组法制宣传进校园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民生网讯 (通讯员 周泽恩  张鑫)四月,是自治区第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为引导广大师生提高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2016年4月13日,喀什地区地税局住伽师县和夏阿瓦提乡14村工作组,与村民警一起到该村小学,为200多名师生进行了一次法治宣传。


      这次宣传的目的主要是增强该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培养懂法守法的好学生,让全体师生明白,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营造学习宣传宪法的良好氛围,增强了师生的法制观念,同时也为“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活动受到师生们的欢迎和好评,校长克里木·达吾提对工作组的同志说:“太谢谢了,希望这样的宣讲活动能多到我们学校来。”宣讲结束后,工作组与该校就工作组的成员担任校外辅导员以及开展汉语辅导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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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喀什地区地税局住村工作组举行“民族团结进步年”宣讲大会
      新疆民生网讯(通讯员 周泽恩  张鑫)4月11日升旗仪式结束后,喀什地区地税局住伽师县7乡14村工作组在村委会会议室举行“民族团结进步年”宣讲大会,传达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会议精神,第一时间部署落实各项相关任务。工作组组长周泽恩作宣讲讲话,会议由村支部书记主持,宣讲大会共有村民500余人参加。


      宣讲会上,工作组组长周泽恩传达了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村支书带领村民学习了维文版的具体内容。
      宣讲会上工作组对14村今年开展 “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提出了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自治区党委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和重要部署,将学习贯彻此次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迅速掀起学习热潮。二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6个村民小组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小组党员干部的作用,在全村范围内形成共同推进民族团结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创建“十星”级文明村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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