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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路口发广告,交警要开罚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网讯(记者彭芳 通讯员姚飞)在车多的红灯路口,每逢红灯亮起,经常出现这样一群人:他们拿着沓广告卡片,穿插在车流中,或将卡片插在车把手上,或直接将小广告卡片扔进车内。这样的情况不但让司机烦心、给道路增加垃圾,也平添了事故隐患。

25日,记者从新市区交警大队了解到,针对如此在路口发放小广告或兜售汽车用品的人员,交警部门近日已开始在此类现象集中的北京路、河南路、河北路、长春路、天津路、太原路、苏州路、鲤鱼山路、木材厂周边展开整治,并对进入机动车道发放广告的人员处以每次10元的罚款。

9月24日上午,新市区交警大队北京路中队交警李光崎在辖区北京路小西沟路口就对两名男子进行了处罚:“当时两人正趁着红灯,在路中间穿行发放小广告卡片。”李光崎说,这些人员由于机动性强,一旦遇到交警查处,常常四散逃跑和交警“打游击”。

根据连日来的整治情况,交警发现这些发广告的人员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发的小广告卡片主要是“代开发票”等,一天按照发广告的数量获得50元到100元不等的收入。而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交警对进入机动车道发放广告单的人员处以每次10元的罚款。

新市区交警还将长期对此类行为依法整治,以净化路面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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