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生网(宋玉姣、蒋梅)5月31日上午,库车县人民法院召开“打击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该院“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发布会还邀请了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
会上,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晏英军通报了该院2018年至今“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并据以数据统计分析,就近年来该类案件的特点、原因、类型以及危害程度等进行了梳理、分析,详细解读了有关于酒驾、醉驾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向媒体介绍了该院为减少“酒驾”类案件采取了“简案快审、统一裁量标准、强化判后答疑”等系列措施。
“为有效落实《刑法修正案(八)》精神,增强打击犯罪成效和震慑效果,酒驾类案件实刑判决率高。该法实施以来,我院2018年1月至今审结‘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中对495名被告人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实刑率达到95%以上。保证依法判决、早警醒,早回归。”该院院长晏英军在发布会上说。
发布会后,媒体记者就酒驾、醉驾的区别以及血液酒精含量高低对危险驾驶罪量刑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刑庭庭长冀俊齐作出详细解答。
最后,库车县法院通过媒体发出呼吁,希望广大驾驶人员以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为警醒,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珍爱生命,远离酒驾,自觉维护良好的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供稿:库车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