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生网(高伟)昌吉州农村供水工程始于1990年,历经“人畜饮水、改水防病、饮水解困、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五个阶段。近年来,在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水利部、水利厅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心配合下,昌吉州全州上下齐心协力,克难奋进,持续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列入全州惠民实事。截至2018年,昌吉州农村人口约73万人,已解决近72.7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约占农村总人口的99.9%,全州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集中供水率达到96%,供水保证率达到94%,均超过自治区2020年标准(自治区规划目标到2020年,使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集中供水率达到85%以上,供水保证率达到90%以上)。为达到这一目标,我州在项目前期、组织机构、建设管理、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方面加大力度,促使我州饮水安全工作走在全疆前列。
因地制宜,严格把关,及早完成饮水安全项目储备
为进一步加快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进度,加强前期工作管理,切实提高前期工作质量,昌吉州水利局要求县市提前1-2年做好项目实施方案。为了确保设计深度满足要求,昌吉州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十三五”规划,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指导业主和设计单位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在设计复核及审批中,严格遵循复核及审批程序,确保了初步设计深度和设计质量。
掌握导向,做好宣传,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推进有序
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导向发生变化,重点倾斜南疆四地州22个深度贫困县,对北疆地区,特别是昌吉州投资减少。面对政策的变化,昌吉州各县市高度重视,及早宣传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转变国家固有投资模式,积极争取水利专项资金、贷款基金、援疆资金、政府债券资金等融资方式建设饮水安全工程,保障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不减。
积极引导,优化体制,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饮水安全问题列入全州惠民实事之一, 成立了以水利部门负总责,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协调配合的领导小组,形成了政府主导、水利主抓、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的格局和上下对口、运转高效的工作网络和组织体系。昌吉州人民政府把农村饮水列入水利“天山杯”和县市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加大考核力度。一是改变建设方式,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从过去的PVC管道建设改为PE管建设,由过去单一的水塔、小型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改为跨村、跨乡镇连片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解决了原有的供水工程规模不足,供水管径偏小的现象,基本建成了覆盖乡镇村组的农村供水保障体系,农村生活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二是完善机构体制建设,完善运行管理机构。各县市均成立农村饮水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促进了农村供水工程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良性运行。按照“保本微利、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逐步实现以水养水。部分市县还通过超声波或射频卡等计量设施的应用,积极探索先买水,后供水的管理方式,解决了拖欠水费、收费难度大等问题,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三是建立水质监测体系,确保供水水质安全。全州各县市均成立水质检测中心,定期化验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等指标。将全州农村饮水水质指标逐步从20项提升至40项,大大提升了我州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水平,对及时了解掌握我州农村饮用水水质情况,为保证我州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结合实际,探索机制,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
借助“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跳出单一农村供水管理的局限,围绕既有城镇和新型城镇化布局,在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建设上,首先研究考虑城乡“工程一体化”问题,通过城乡供水工程配套改造和联网升级,农村供水包围城市、城镇供水向农村延伸的“双向发力”。以昌吉市三水厂、奇台县农村中心水厂工程为例,逐步建立起集城乡、工业供水一体化的水务综合体制,农村群众第一次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源、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的饮用水。
结合脱贫攻坚,打好饮水安全攻坚战
在全州布局中,水利在脱贫攻坚中发挥重要作用,既有必须完成的指标要求、也有夯实基础的保障要求。其中: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是打赢水利脱贫攻坚战的头号工程,在这一点上,州水利系统干部职工有着充分、清醒地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将脱贫攻坚与水利工作紧密融合,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对东四县市建档立卡村饮水安全情况进行排查,逐项落实整改责任,不打折扣,确保一户不落,不留死角,不能有任何空白点,切实把饮水安全工作做到实处,把脱贫攻坚工作落到实处。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昌吉州将始终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进一步提高四个意识,要求县市重视和加强饮水安全管理,确保责任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制度到位,着力打造优质精品工程,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供稿:昌吉州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