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 (记者 史传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其失业前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有关。
参保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可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可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可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6年和6年以上,每满1年,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就业的,可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