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生网(宋玉姣)“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个原本十分简单的社会法则,因为一些人的不诚信变得复杂起来,而近年来很多的民间借贷案件,更是借款人“跑路”,坑惨了担保人。有些担保人在法院 “大呼冤枉”,有些担保人想方设法撇清关系,有些担保人则干脆和欠款人一样直接“跑路”。近日,新疆库车县法院却发生了担保人主动来还款的情形,法官们纷纷为其点赞。
2016年初,赵某夫妻俩借他人五万元钱准备开个小饭店,但是出借人一定要赵某找人担保,于是赵某找到铁哥们邓某替自己担保,邓某爽快的签了字。一年后到了还款期限,赵某的小饭店入不敷出,无法还款,夫妻俩便悄悄回了老家,此后杳无音信。库车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缺席判决赵某履行还款义务,随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法官多次寻找借款人赵某均没有找到,通过查询赵某的银行账户也毫无收获,正当执行法官准备查控担保人邓某的银行账户时,邓某与妻子拿着5万余元现金来到库车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了本案还款义务,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在社会诚信普遍稀缺的今天,邓某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为社会树立了诚信典范,值得大家称赞。
【以案说法】
担保可以简单分为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的责任是在债务人没有资产偿还的情况下,一般担保人才承担偿还责任;连带责任担保人与债务人有同等偿还债务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一方追讨偿还债务的权力。
在此还是提醒广大群众: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
(供稿:库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