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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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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连线

    新疆日报讯(记者李春霞报道)看病报销是群众最为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为进一步落实社保惠民,扩大全区各族群众医疗救助范围、提高保障水平,近日,《自治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出台。其保障对象是哪些?筹资标准是什么?保障水平如何?11月24日,记者就此连线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李栋。

连线嘉宾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 李栋

主持人:为什么要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

    嘉宾: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是深入贯彻落实总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社保惠民工程的具体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对城镇职工而言,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将进一步减轻城镇职工患大病的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参保职工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和“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

主持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哪些?

    嘉宾:保障对象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目前,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共计380多万人。

主持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是多少?

    嘉宾:职工大病保险实施之初,年人均筹资标准应不低于25元,根据基金收入、医疗费用增长和大病保险运行情况可进行合理调整。

主持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如何筹资?个人要缴纳多少?

    嘉宾: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行地(州、市)级统筹,资金从各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余基金中筹集。个人不需缴纳费用。

主持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是什么?

    嘉宾: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参保人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职工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主持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如何?

    嘉宾:按照有效防止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兜底线、促公平的原则,合理确定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其中,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按不低于50%支付;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不低于60%支付;10万元以上的按不低于70%支付。职工大病保险原则上不设封顶线,实施之初基金筹资困难的地区可设立不低于20万元的封顶线。

    随着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逐步提高保障力度,进一步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鼓励各地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努力提高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托底保障的精准性。

主持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保障期限是什么?

    嘉宾: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享受期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一致。

主持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服务由哪个部门负责?

    嘉宾:职工大病保险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运营。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服务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按照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地将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使参保人员广泛了解职工大病保险政策,切实保障职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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