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张文燕)张女士把借来的钱存到乌鲁木齐银行青年路支行时,被发现有一张假币。
张女士当场给朋友打电话,将此事告诉对方。朋友坚持说这笔钱也是才取出来的,让张女士把那张假币拿回去作为凭证。
银行工作人员拒绝了这一要求,同时告诉她:“人民银行法明文规定,人民币真伪的确认机构是银行,假币的没收权属银行。发现假币,银行要在上面盖上印有“假币”字样的章,同时没收这张假币。”
没收假币的同时,银行工作人员满玉梅出具了一张假币收缴凭证给张女士,并告诉她:“每张钞票上,都有一个冠字号码,即印刷在钞票正面左下角一组字母加数字的10位编号,每张钞票的冠字号码都是唯一的,被誉为“钞票的身份证”。银行ATM机上吐出的每一张钱,都记住了冠字号码。也就意味着,ATM机吐出的每一张钱,都可以凭着冠字号码,查出来源。
拿着假币收缴凭证,就等于有了查询假币来源的凭证。如今自动柜员机有了查询功能,如果张女士的朋友坚称那钱是才取出来的,可以拿着假币收缴凭证去申请查证。满玉梅提醒说,即使交易凭条不在了,也能从取款记录里查到交易时间,交易参考号或序号等信息。
听工作人员这样说,张女士才放心了。她小心地收好了那张假币收缴凭证,准备把它交给朋友,作为查证那张假币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