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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小区停车费“一放就涨”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网讯 住宅小区停车费的收取问题,一直是横亘在不少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主之间的一条鸿沟。9月1日起实施的自治区新版《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中明确提出,小区物业费和停车占道费实行市场调节,能交给市场的都由市场调节,政府不再干预。

应当说,政府把“舞台”交还给市场的做法值得肯定,这也是一种趋势。让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并确定场地占用费标准及收入用途等事宜,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然而,也有不少业主担心,一旦打开市场调节的这个口子,停车费会不会“一放就涨”?

这样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去年8月,广东省放开了住宅和商业配套停车场的收费定价,由市场自行调节。价格放开后,不少小区就遭遇了停车费“见风长”的情况。同时,北京、济南等地也都出现了类似情况。

政府退居二线,市场迎头而上。长期来看,放开业主共有车位停车收费,改变了小区业主被动接受服务和收费的状况,将停车服务经营者和收费标准的选择权交还给全体业主,有利于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但现实中,有时却并非如此。

首先,由于相关配套的停车位建设和利用率状况并不乐观,加剧了车主和车位经营、管理者之间不对等的博弈。

其次,一些业主为了省钱,将车辆随意停靠,加之违法成本过低,起到了负面作用。

再次,政府层面虽然出台了指导价,但最终能否执行,或者执行到何种程度,关键离不开业主大会。对于存在入住率低、业委会尚未成立等原因的普通住宅小区或者老旧小区,在停车费的拉锯战中,分散而零星抗议的业主,注定话语权有限、议价能力孱弱。

最后,市场竞争尚不完备,政府层面的指导意义,在事中监管事后服务等方面并没得到充分发挥。久而久之,开发商、物业失去制约,小区内部博弈力量容易失衡。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中首次明确了“停车费”和“看管费”的界定,业主如对车辆有看管要求的,应与物业企业另行约定。政府从制度层面明确了以往纠纷存在的模糊界限,以“居中裁判”的身份出场,为创造公平市场环境铺垫基石。

走向市场,政府“放手”是第一步;同时,还需谨防小区停车费“一放就涨”,在后续服务、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要适时“出手”。尤其是在对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管、对相关行业良性竞争环境的营造、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等方面,都是必不可少的。 (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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