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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供热企业不得限暖停暖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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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记者王璇)9月27日,乌鲁木齐市2016-2017年度供热保障工作动员大会召开,今冬明春供热期间,各供热单位严禁采用停暖、限暖等方式催缴热费。

此次大会,对做好今冬明春供热保障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动员和组织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创新思路,鼓足干劲,用实际行动全力以赴做好今冬明春供热保障工作,力争城市供热工作再上新台阶。

今冬明春,首府供暖时间为今年10月10日至明年4月10日,自9月初首府启动热网注水工作以来,9月20日已完成了换热站到市民家中的二次管网注水工作。

动员大会上要求,首府各供热单位要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供热行业服务标准》实施规范化、标准化服务,公开供热时间、服务标准、监督电话、单位名称等信息,及时解决供热投诉问题,采暖期内,严禁采用停暖、限暖等方式催缴热费,如有违反,相关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其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会上要求,各区(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重要部署,提前落实人员、资金等,加强对供热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

各供热单位要提前做好供热设施检修工作,确保采暖期前供热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达到100%,锅炉设备、管网及其它设施达到安全运行条件,经专业部门检测、校验合格后方可运行。还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应急设施、设备,建立供热预警机制,特别是对跨行业、跨区域和重特大供热故障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大面积、长时间停暖事故。

预计2016-2017年度采暖期,全市用热面积将达到1.84亿平方米,较上年度增加400余万平方米。

市领导于鸷隆、樊新和、马伊磊出席了动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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