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赵梅)9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新疆环保部门近期将取消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核发,但车辆未经环保检验的,车管部门仍将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日前,新疆环保部门正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
环保检测不合格仍将无法上路
据自治区环保厅大气环境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取消“黄绿标”核发,并不意味着今后车辆就不用进行环保检测,“新的制度措施出台前,所有机动车仍要按现有程序定期进行环保检测”。
据介绍,新制度出台后,车辆不需要定期进行尾气检测,但是,车主进行车辆审核时,仍需持有环保检测报告,相关机构将根据上传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的环保合格检测报告,决定是否给车辆发放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环保检测不合格的,车管部门仍将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仍将无法上路。
日前,环保部门正会同公安部门建设相应的综合业务平台,相应配套设施完备后,就能实现环保部门提交检测报告,公安交管部门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外地车主本地环检不用再办理委托
据相关人员介绍,新制度出台以后,环保部门将不再委托尾气检测站进行检测,届时,检测机构需要按规定通过计量认证后,使用合格的尾气检验设备,按环保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
但是检测数据仍要上传环保部门的网络平台,并与环保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此外,新制度出台以后,外地车主来乌鲁木齐检测车辆,不需要再办理委托手续,只需自主选择一家检验机构就可以进行尾气检测,全疆其他地方车辆在进行异地检验时,都不需要再办理委托手续。
“黄标车”仍然不能在市区通行
据介绍,取消“黄绿标”核发以后,“黄标车”虽然不用领取和张贴黄色环保标志,但是,环保部门仍会按照以往的工作部署,对“黄标车”和老旧车实施淘汰政策,“‘黄标车’仍然是重点监管对象,乌市主城区仍不允许‘黄标车’通行。”相关人员介绍。
据了解,由于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新疆空气质量中的首要污染物即Pm2.5的形成,相当成分来自空气中的氮氧化物的二次转换,而一辆“黄标车”的氮氧化物排放量是达标车辆的20倍。
环保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上半年,新疆机动车271万辆,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占全疆氮氧化物总量的40%以上。
为治理疆内的大气污染,乌鲁木齐2011年率先启动了“黄绿标”核发工作,全疆则从2013年起,全面启动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并核发环保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