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生孩子人均医疗费3629元
全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1.1万 人均生育津贴15372元
亚心网讯(记者马蓓)截至2015年年底,我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41.1万人,去年全区人均生育医疗费3629元,人均生育津贴15372元。这是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的《自治区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所了解到的消息。
截至去年年底,全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1.1万,比2014年增加4.87万人,增长2.06%。2015年,全区人均生育医疗费用3629元,比2014年增加46元,增长1.3%;人均生育津贴15372元,比2014年减少290元,降低1.85%。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中心主任姚彬介绍说,人均生育医疗费并不是根据生育的人数多少计算出的金额,而是根据全疆各地州的生育保险医疗项目费用产生的。
人均生育津贴是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缴费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参保男职工配偶则不发放生育津贴。
姚彬说,正常生育的女职工,目前顺产产假最多128天,剖宫产最多143天,自治区社保部门按照产假天数计算平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产前(产后)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及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以上,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两年以上的人员,其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定额补助标准为:顺产2000元,剖宫产3500元。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同样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定实行定额包干支付:顺产1000元,剖宫产1750元。
参保人员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确因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参保险种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此外,从去年年底开始,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连续缴满10个月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以往,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怀孕后才开始缴纳生育保险的,缴纳够10个月仍可领取到生育津贴。新政策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含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生育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及以上,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我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生育保险待遇由以前的生育上月及当月缴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改为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可享受待遇。后缴纳或补缴的参保人员均不在享受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