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 (记者王媛媛)28日,乌鲁木齐市维修资金监管办各业务窗口已排起了五六米长的队伍,监管办提醒市民,不必扎堆办理,12月31日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仍按老标准(即购房款2%)缴纳维修资金。
29日11时,在南湖东路173号乌鲁木齐银行民升支行大厅(阳光绿岛酒店旁)内已经围了近百名市民。 早上10时市民张萍燕就赶到了大厅,“我是来交维修资金的,听人说12月31日就按新标准交费了,而且还会涨价,就赶来办理业务了。”
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监管办统计,12月28日和12月29日维修资金业务量比平时增长了近三倍。
《乌鲁木齐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于12月31日正式执行,首府市民在购买商品住房后,将按照房屋建造成本价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办法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其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这里所说的每平方米价格,并不是市民购买住房的房价,而是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即房屋建造成本价。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商品住宅、非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按照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未配置电梯的,按照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7%交存。
届时,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但目前具体标准还未公布,是涨是降还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