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任江)10月20日零时,G30线星星峡—吐鲁番段高速公路载客汽车收费标准恢复至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自治区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新政函〔2010〕278号)的标准,调整为按车型收费即0.35元/小车公里。至此,新疆高速公路客车按车型收费标准实现统一。
星星峡—吐鲁番段高速公路全程584.4公里、双向四车道,共设置6处开放式收费站。该路段是2005年实施高速公路改扩建的,2011年底试运行,2013年底全线正式建成通车。按照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自治区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新政函〔2010〕278号)的标准,2010年以后新建成的高速公路基本实行了规定标准。因该高速公路是分段分期建设的,建成后一直未执行这一标准,主要是考虑当时星星峡—吐鲁番高速公路正在推行载货汽车计重收费试点工作,暂时放缓推行载客汽车收费标准调整。此次恢复标准收费,是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61条第1款内容和全国ETC联网工作需要,按照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自治区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新政函〔2010〕278号)的标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决定于2015年10月20日零时实施。
这一收费标准低于国内高速公路0.55元/小车公里的平均收费标准,在西部省区也是最低的:青海省为0.41元/小车公里,陕西省为0.53元/小车公里,重庆市为0.56元/小车公里,贵州省为0.63元/小车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