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胜利路的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纪念馆(以下简称“八办”),曾是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新疆民众抗日救国的办事机构所在地。
这是一幢土木结构、青砖压檐砌腰、中俄合璧式的二层楼房,外墙为明黄色。该建筑建于1933年,原是一所私宅,房主赵德寿在盛世才统治新疆时期任塔城行政长,这幢楼房是他亲自设计并雇人建成的。1937年盛世才逮捕赵德寿,此楼以逆产没收。1938年,交中国共产党驻新疆代表专用(对外称第三招待所)。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遂迁此办公。
1938年至1942年抗战时期,陈云、邓发及陈潭秋三任党代表先后在这里主持工作。同时,这里又是党的工作人员来往于延安、苏联途中在乌鲁木齐停留时的招待所,周恩来、邓颖超、任弼时、王稼祥等同志均曾在这里留宿过,以及越南共产党总书记胡志明、共产国际驻中国军事顾问李德,往来中苏间,也由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接送。
1942年,盛世才突然下令逮捕了共产党人陈潭秋(时任办事处主任)、毛泽民、林基路等,“八办”被迫关闭。1943年9月27日,陈潭秋、毛泽民、林基路等人遇害。
1962年,“八办”旧址被辟为“乌鲁木齐市革命烈士纪念馆”,1965年改为现名。1974年董必武亲笔题写了“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原址”11个大字。1975年纪念馆以旧址复原开放。馆内再现的是抗战时期以陈云、邓发、陈潭秋、毛泽民、林基路等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在新疆进行抗日救亡运动和不屈不挠狱中斗争的历史全貌。
2000年,“八办”被团中央列为“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2013年5月又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王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