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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出台《意见》 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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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日报讯(记者王永飞报道)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

《意见》从提升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化解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等5个方面提出了13条具体措施。

在差别化信贷政策方面,《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要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支持政策,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和降准资金,扩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2019年争取新增不低于50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专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在直接融资方面,《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用好用足自治区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鼓励和培育民营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海(境)外上市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对改制、辅导备案、挂牌、上市和融资企业,按照专项资金奖励标准分别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以及利用好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债等债务融资工具。

《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区金融机构要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服务民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质效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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