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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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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马蓓)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建议经营正常企业上调工资7%(基准线)。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10%,下线为3%。

 

据了解,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下线构成。工资增长基准线是政府对大多数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正常的企业工资增长的基本要求,以保证普通职工工资的增长;工资增长上线是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和社会收入分配关系的分析,对工资水平较高、工资增长幅度较快企业提出的工资增长预警提示;工资增长下线是政府对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企业工资水平的起码要求,目的是保障职工正常生活不受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

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7%,合理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应在符合“两低于”原则的前提下,原则上不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10%合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对于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可按下线3%增长工资。生产经营不正常、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严重亏损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员介绍,自治区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根据自治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等实际情况制定的,充分考虑了本地经济增速、物价水平、失业水平等情况,所以其增速下调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我区自2001年开始,连续18年发布自治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各地州市以此为依据,及时制定当地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线对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具有指导意义,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了参考依据。

此外,工资指导线不具有强制性,企业应结合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做好增资决策。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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