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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6家物业2016年诚信等级评定不合格
作者:网络转载


乌鲁木齐6家物业去年诚信等级评定不合格

公共部位保洁不到位、通过限水限电方式催缴物业费等是市民投诉主因

新疆网讯 (记者王媛媛)2016年,乌鲁木齐有6家物业服务企业因存在问题,诚信等级评定分类被评为不合格。

物业合同终止,不移交相关资料、公共部位保洁不到位,通过限水限电方式催缴物业服务费、共用设施设备检修不及时等是市民投诉的主因。

1月27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www.ufc.gov.cn)公布了2016年乌鲁木齐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结果公示。我市634家物业服务企业中,被评为优秀515家,良好69家,合格38家,基本合格6家,不合格6家。

根据公示名单,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物业企业为:乌鲁木齐霄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华欣居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嘉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隆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润宏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新疆丰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另据了解,2016年度共有119家企业诚信被扣分,共有19家企业诚信加分;诚信扣分企业占企业总数(634家)的18.77%,其中一级企业6家,二级企业7家,三级企业80家,三级暂定企业26家。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等级情况市民可上网查看。

目前,乌鲁木齐全面实现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共管的物业监管体系,乌鲁木齐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面临着全程监控。同时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逐级受理、依法及时、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区(县)、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三级投诉受理体系。各级都有专人受理投诉,业主如果对小区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直接向辖区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也可向社区和街道进行投诉。

业主投诉事项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及时;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违规行为,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通过限水限电方式催缴物业服务费;未按规定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企业退出项目未移交相关材料;涉及业主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违规收取装修押金;违规收取停车费;公共部位保洁不到位,共用设施设备检修不及时;垃圾清运不及时;公共部位管理不到位等。

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等级分类

市民有效投诉的次数和内容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内容中:

不合格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存在的管理服务问题拒不整改的,企业资质将不予批准。

基本合格的企业:年度诚信等级不予评为优秀、良好,限制参与招投标,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降为不合格企业。

合格企业:将加强监管,增加检查和抽查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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