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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春节加班工资不少于155元
作者:网络转载


 央广网讯  春节长假即将到来,如果劳动者选择在节日期间坚守岗位,加班工资该怎么算?乌鲁木齐人社局解释说,初一、初二、初三当天加班的,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155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1月27号至2月2号放假调休。其中,1月28号至30号为春节法定节假日,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这一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月27号、1月31号至2月2号4天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目前乌鲁木齐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124元计算,劳动者在初一、初二、初三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155元。如果春节7天都加班,单位又没有安排补休的,应该最少能拿到878元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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