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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营改增”纳税人超98%税负降了
作者:网络转载


亚心网讯(首席记者刘书成)2017年全区国税工作会议最新数据显示:去年,新疆“营改增”纳税人超98%实现税负下降。

1月19日,记者从2017年全区国税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截至2016年年底,我区营改增减税达76亿元,减税惠及纳税人多,全区有98.3%的试点纳税人实现税负下降。

我区全面推开“营改增”后,确认登记的纳税人中,大多数都是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全面实施“营改增”为第三产业企业提供了减税空间。营改增后第三产业纳税人规模逐年扩大,到2016年年底,全区四大行业试点纳税人达23.4万户,较5月初的21.4万户增加了近两万户,增长9.2%。

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从2015年的45.05%提高到2016年的47.17%,首次超过第二产业占比,营改增改革助推了第三产业发展,优化了产业结构。

自治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培平告诉记者,“营改增”实施以来,减税政策效应不断扩大,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有力支持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是助力了企业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三是助推了自治区供给侧改革。

2016年5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纳入改革范围,并将增值税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从原来的75:25调整为50:50。

“营改增”是推动结构性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打通了行业间的抵扣链条,消除了重复征税,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培植新税源。

我区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自治区全面落实各项减税政策,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以及租入不动产的租金等纳入抵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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