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李宁艳 通讯员陈友贵)小排量车(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车购税(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从减半到减按7.5%征收实现“无缝对接”。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小排量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购税。提醒市民注意的是2018年1月1日起,车购税将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
乌鲁木齐市国税局货劳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小排量减半征收车购税自2015年10月起实施,到今年12月31日整整实施15个月,随后首府车主将享受到小排量车减按7.5%的新政“红利”。
受减半征收车购税政策的刺激,今年前11个月首府小排量车销量同比提升近五成,共销售了55384辆,减税2.2亿元,平均一辆减征近4000元。
销售排在前三的分别是上海通用8306辆,重庆长安5449辆,一汽大众4893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