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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调整10个水利厅直属水管单位供水价格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日报讯  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日前,自治区发改委对我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所属的阿克苏管理局、喀什管理局、和田管理局、巴音郭楞管理局以及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头屯河流域管理局等10个水利厅直属水管单位的供水价格进行调整。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当地农业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按照“一次定价,分步到位”的原则,对农业供水价格实行分类水价,分步实施。以2010年为基准年,自2016年12月1日起将小麦供水价格调整到供水成本的18%—64.7%,农业综合供水价格调整到供水成本的30%—80%;2018年及2020年视具体情况分步调整至供水成本。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按照‘一次定价,分步到位’稳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十二五’力争达到水成本价的70%,‘十三五’基本达到水成本价”的工作要求。目前,新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远低于供水成本,要实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达到既定工作目标,时间十分紧迫,任务十分艰巨。

水价调整之前,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所属的阿克苏管理局、喀什管理局、和田管理局执行原水价标准时间已达20余年,巴音郭楞管理局执行原水价标准时间也达12年。在此期间,塔河流域水利工程不断完善,沿线灌区灌溉保证率大大提高,防洪抗洪能力增强,但由于供水成本水价不到位,工程管养经费严重不足,导致工程得不到有效的维修养护。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势在必行。

调整自治区直属流域管理单位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整体推进我区水价综合改革的迫切需要。目前,全区已有62个县市完成了水价调整。同时,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哈密市、阿勒泰地区、吐鲁番市还推行了终端水价制度;吐鲁番市、博州、昌吉州等地还推行了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措施。

通过水价调整,有利于我区充分发挥水价对水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促进节约用水,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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