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对象:塔城地区乌苏市政府
投诉人:乌苏市卓立特安等五户牧民
投诉主题:牧民二万余亩冬草场被侵占,乌苏市政府处理此事有没有讲法制?
投诉内容:
我们是乌苏市食品公司的职工(及子女)。1990年到1994年政府依法给我们划定了四季草场。我们从原乌苏食品公司取得了为期50年的草原使用权,并由乌苏县人民政府依法颁发了50年的草原使用证。
但自1996年开始,有一些公司和个人在我们的草场上开荒种地。由于我们在生活全部依靠我们的草场,在草场上以畜牧为生。他们这种行为,不但破坏植被也使我们的畜牧生活逐渐陷入困境。
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我们就此事向乌苏市、塔城地区和自治区三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无数次的反映情况。终于,在多方部门的促成下,由乌苏市委副书记许飞同志牵头,乌苏市委常委魏存斌同志组织信访、畜牧局等联合调查组,给塔城地区草原监理所作出了一份《关于乌苏市卓立特安等人上访一事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但这份报告多处违法,严重背离国家有关草原法律和政策。
质问一:国家草原法要不要遵守?
该报告在核心观点明显与法律和事实不符。该报告认为:食品公司改制方案中有“原食品公司使用的草场继续由新公司使用”的要求,因此就认为新公司就有权收回我们的草场使用权。这一观点是对企业改制的法律制度的误解,也与我国草原法基本原则相违背。我们五家牧民早在1994年就从食品公司处取得了草原的使用权,并且由乌苏县人民政府为我们颁发了草原使用证,我们的草原使用权依据草原法的规定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2003年9月,原食品公司进行改制成立鑫茂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承担原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及资产。这是原食品公司的企业改制行为,与我们所获得的草原使用权没有直接的联系。我们五户的草原使用权不应该因公司进行改制而发生变化。而该报告却认为,食品公司改制后的新公司有权收回我们的草场使用权。这是严重背离国家有关草原法律和政策的。
质问二:乌苏政府草原管理为何如此混乱?
在我们的草原上实施非法侵占的一些人,有的没有任何手续,有的居然拿着乡政府或者的土管所的“手续”。这是基层政府严重无视国家法律的表现。
我们在多个部门之间奔波将近20年,而这些部门之间推诿扯皮,最终形成的调查报告违背法律规定。请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本着对群众负责的精神,尊重草原法的规定,正确理解企业改制的法律制度,还我们一个公道。恳请天山网法治频道帮我们进行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