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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物业撤出小区垃圾满地
作者:网络转载


    物业因为经营压力甩手不干了,留下个“烂摊子”,现在小区垃圾遍地,环境和安全让人担忧。可是小区居民又达不成一致,有些居民不愿意按时交物业费,有些居民不满意这家物业的服务,可事情这么拖着没人接手,对小区只能是越来越不利,希望小区居民能尽早成立业主委员会,聘用一家靠谱的物业公司。

    新疆网讯(记者王倩报道)因物业费难收,物业公司停止对小区的物业服务,幸福路南一巷18号小区近半年无人打扫卫生,居民盼望小区有人接管。

    10月29日,记者来到幸福路南一巷18号小区,该小区有4栋5层的住宅楼。院落中间一个近50平米的绿化地将小区隔成两部分,绿化地左侧两栋住宅楼前干净整洁,而绿化地右侧的1号楼和2号楼前落叶满地,纸片、塑料袋等垃圾随处可见,住宅楼旁空地上散落着破木板、碎石块、旧鞋子等废弃物品。住宅楼单元门多是双开木质门,仅有1号楼三单元安装了防盗门,但已经损坏,楼道内也有多处窗户和消防栓损坏。

    据了解,幸福路南一巷18号小区的四栋住宅楼分属两个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内4号楼和3号楼三单元属于自治区国资委,有物业负责楼前及楼道卫生清扫。1号楼、2号楼及3号楼一、二单元是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家属楼,共有135户,自1995年小区建成至今年4月由乌鲁木齐市新顺物业管理公司(二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今年5月份开始就没人打扫了,现在小区又脏又乱。”居民吴应珍说,她向物业公司询问原因,得知因居民不愿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停止了对该小区的物业服务。

    乌鲁木齐市新顺物业管理公司(二建物业管理公司)一名史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大部分居民不同意缴纳物业费,收不到物业费只能停止物业服务。之前,物业公司一直没向该小区居民收取物业费,今年受企业效益等影响,物业公司难以运转,因此公司在年初决定向服务小区收取物业费。

    回应

    没签合同,物业可以停止服务

    记者从幸福路街道幸福路社区了解到,社区进行过多次协调,社区工作人员还参考乌市相关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并与居民代表共同商议,定出物业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米收取0.4元。工作人员入户征求了居民意见,除16户户主没联系到,33户以“费用高”等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86户同意缴纳物业费。社区再次与物业公司沟通时,物业公司表示不愿恢复该小区的物业服务。

    对此,新疆四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辉表示,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有偿物业服务,业主应当缴纳物业费。幸福路南一巷18号小区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相关服务合同,因居民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停止服务。该小区居民可以在社区的帮助下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小区居民选聘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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