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生网讯(通讯员 彭晓琴)近日,克州民政局会同财政局下拨2017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555.2万元。
此次下拨的资金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村籍老年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以及向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