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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实施意见 推进司法鉴定工作纳入规范化发展轨道
作者:新疆民生网

本报乌鲁木齐8月7日讯记者隋云雁从自治区司法厅获悉:日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出台《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规范司法鉴定委托与办理工作程序、健全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加强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加大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规范司法鉴定工作,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是发挥司法鉴定作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立足各自职能定位,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司法鉴定工作健康发展,确保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自治区司法厅要适应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需要,依法科学、合理编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在向社会公告的同时,提供多种获取途径和检索服务,方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各项保障监督工作,确保鉴定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

《意见》强调,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要全程监督管理鉴定过程,加强司法鉴定规范监管,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强化司法鉴定质量监管和复核监管,杜绝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工作机制,对于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及时处置,严肃查处,维持良好的司法鉴定秩序。同时要健全执业信息公开制度,司法行政部门应将人民法院的通报情况作为对鉴定机构资质等级评定、考核和鉴定人诚信评价和进行处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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