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贾梦妍)《乌鲁木齐市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发布,结合我市特点,民族团结被纳入考核标准。这是4月2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的。
该《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包含“组织健全、制度规范、辖区稳定、设施完善、体系完善、运转有效、民族团结、健康向上邻里和谐环境优美”8个方面共计32条具体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我市在《自治区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市)指导标准》基础上,结合实际,经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其中民族团结成为一大亮点。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工作人员介绍,民族团结方面,主要考察社区内领导干部是否带头学习民族团结相关法规、政策,模范带头作用强,并详细规定创建需符合的标准,很多方面都很具体。
“如定期在干部职工和辖区居民中开展‘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观、六史’教育,每年开展至少4次教育活动,受教育面达到90%以上,还有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观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讲座,民族团结典型学习交流会,观看民族团结教育影片等为主题的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在办公场所及窗口单位配置双语服务人员,设立双语指示牌、张贴双语服务标语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工作人员说。
今年,乌鲁木齐市计划创建51个和谐社区示范单位。《乌鲁木齐市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提高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质量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