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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出台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网讯(记者胡小丽)2017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还有2个月就开始了,4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获悉,《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正式出炉(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提出,2017年自治区高考调整录取批次,合并本科二、三录取批次,取消双语班考生普遍性照顾加分政策。

2017年自治区普通高考于6月7日至9日进行,继续分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蒙语言五个语种进行,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考生可任选一种参加,新疆2017年仍不组织外语口语测试。

据悉,对于高考成绩、分数线公布和填报志愿时间,《规定》指出,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绩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语种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知分、知位、知线”填报志愿在6月下旬至7月1日进行,其中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6月28日北京时间20时;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7月1日北京时间20时。

新本科二批次设置18个平行志愿

据自治区招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合并现有本科二、三批次为新本科二批次,设置18个平行志愿。本批次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将连续安排两次征集志愿。

合并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等特殊类型计划本科二、三批次,为新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实行梯度志愿,本批次设置3个志愿。

本科艺术类一、二、三批次合并,划分A、B段。A段为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的不做分省计划的本科艺术类院校(专业),设置1个志愿;B段为做分省计划的艺术类本科院校,实行梯度志愿,设置3个志愿;体育类本科一、二、三批次合并,实行梯度志愿,设置3个志愿。

实行8个招生录取批次

据悉,新疆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为8个,依次是:①本科提前批次;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③自主选拔录取批次;④本科一批次;⑤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⑥本科二批次;⑦高职(专科)提前批次;⑧高职(专科)批次。

对于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继续采用网上公开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

其中,公开征集志愿在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在本科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进行征集志愿。从本科二批次征集志愿开始,考生可同时进行上一批次的征集志愿和下一批次的志愿修改。

取消加分不影响双语班考生录取

《规定》明确指出,从2017年起,取消双语班考生普遍性照顾加分政策,双语班考生和汉语言、民语言、蒙语言等其他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报志愿、单独录取考生享受同等政策。经过2015和2016两年过渡,双语班招生计划和录取政策都已得到保证,取消照顾加分不会影响高校对双语班考生的录取。

在所有政策性高考加分项目中,除对少数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及南疆四地州考生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自治区招生办相关负责人提醒到,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欲了解《规定》详细内容可登录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查询。

延伸阅读

三方因素促进本科二、三批次合并

针对本科二、三批次合并教育界人士介绍,出发点有三个,拓宽学生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促进素质教育,拓宽高中教育特色发展空间;促进高校特色发展,拓宽专业发展空间。

据悉,从前考生报考时会呈现出这样的现象:认准“211”“985”的牌子,能上二本绝不上三本,能上一本绝不上二本。用批次把学校划分成“三六九等”。合并后,二、三本院校站到一个大平台上,学生可以更多考虑自己究竟更适合哪所学校。

在合并批次录取的大趋势下,现存的对于不同批次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歧视也将会逐步弱化和消失,考生会更多地重视学校本身。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讯(记者沈祖啸  实习生孙佳颖)高考的加分项目一直是考生和家长关心的重点领域,4月12日下发的《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今年新疆的加分政策进行了详细介绍。

一、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经取得以下相关项目奖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等4个省(区、市)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教学函〔2015〕6号)精神,继续保留以下加分项目: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仅以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以下统称“汉考民”),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6)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双〔2013〕10号)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院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院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院校志愿。

(7)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州、阿克苏地区)汉语言考生中,对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给予增加10分;对民考汉、双语班、汉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为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调整至增加50分。

三、以上加分项目,除对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及南疆四地州考生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仅以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的名单为准)填报的志愿符合以下条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本科和专科提前批次各志愿填报区内高校;

(2)除本科和专科提前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一志愿(组)填报区内高校;

(3)参加自治区单独组织的“三校生”考试,并且填报区内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

填报区外高校不加分。

五、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等10厅局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 号)规定:

(1)公安部授予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伤残人民警察本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第一志愿填报区内高校的,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荣立一等功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加分考生必须提供相关成绩和证书的原件,交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留存备查。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认真审核、确认、签字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渠道是招生网站、新闻媒体、当地中学)后,须填写《加分考生汇总登记表》,并加盖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在规定时间上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一经上报,不得变动,否则无效。所有加分一律计入高考总成绩。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高考总成绩。

七、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区外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八、在国家确定的二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本人,烈士子女,公安部授予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区内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九、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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