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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新疆网商被纳入“异常经营名录”
作者:网络转载


自治区工商局公布新疆特色果品网络市场定向监测报告

新疆网讯(记者唐红梅)10日,自治区工商局公布了新疆特色果品网络市场定向监测报告,其中,违规的新疆网商被纳入“异常经营名录”。

这是新疆工商首次开展的网络交易监管定向监测,以淘宝(天猫)、京东和一号店3个网络交易平台为主,监测网商经营最为活跃的新疆特色果品,了解和掌握新疆特色果品网络市场的发展状况等。

同时,还对销售新疆特色果品的网商落实展示营业执照,对商品的详情描述、宣传广告、售后服务条款等信息定向监测。

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网商,主要是在网络市场销售过程中,无《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信息不一致等情况。

自治区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从今年1月开始,在3个网络交易平台上检索出排名靠前的300个商品信息样本,搜索关键词,去除重复网店后,随机筛选出68家从事新疆特色果品经营活动的网店,逐个开展检查。

通过监测来看,68家网店中,有18家的商品信息页面存在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占到监测主体总数的26%,与网络市场上其他商品经营的违法现象大致相同。

主要问题是,使用“正快速成长为西部最具发展实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美容养颜、改善睡眠、延缓衰老、提高免疫力”等绝对化用语、具有功效性质的广告语,有意误导消费者。

新疆工商执法人员在监测中发现,有些网商对“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执行不统一,比如,一些企业同时在京东和一号店开店,但对于销售红枣等干果产品,不分包装是否完整等情况,一律标明“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而天猫平台则对此类产品“一律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目前,针对此次定向监测中发现的网商涉嫌违法的问题,自治区工商局已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属于外地的网商,将由国家工商总局协调属地工商部门处理,属于新疆的网商,新疆工商部门将继续核查,对确认有违法行为的网商,将采取约谈、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等手段查处,维护新疆特色果品网络市场的经营秩序和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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