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3月起开展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
重点整治公用企业、医药教育、互联网等领域
亚心网讯(首席记者于江艳)从3月起,我区将开展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公用企业、医药教育、互联网等领域。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是整治严重损害市场竞争秩序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着力查处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运输、殡葬等为重点的公用企业,查处其限制竞争、滥收费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同时,商业贿赂也是整治重点。严厉查处以医药、教育教学服务、旅游、商场超市等领域为重点的商业贿赂行为。
傍名牌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此次还将查处以农资、食品、建材、汽配等商品为重点的仿冒(傍名牌)行为。
今年我区将加强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从3月开始,将一直持续到11月结束。自治区工商局要求:各地要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接受投诉举报,从民众投诉,民生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中发现问题,找出线索。
此次专项执法将查处一批影响恶劣、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同时运用多种形式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
据统计,2016年我区工商系统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一)殡葬行业,在服务过程中殡仪馆不论死者家属是否了解愿意,均以打包形式、捆绑方式销售各类纸货及其他服务;休息厅不论是否在采暖期均收取取暖费用;(二)供水行业,用户接水必须按照协议缴纳一定数额的施工安全保证金,并购买当事人指定的水表才能开始施工,否则不予接水用水;在用水用户向当事人申请基建用水时,当事人限定从市政公用管网到用户接口处之间的分支管线水管道的安装和土建工程由当事人统一施工,否则不予接水;(三)供暖行业,对当地发改委部门文件规定没有供暖设施的封闭阳台也收取暖气费。
2016年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全疆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案件809件,结案674件。案件类型涉及傍名牌、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公用企业及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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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公用企业经营中突出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
1、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办理水、电、气入户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入户设备和材料。如: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了解安装技术等借口,对用户自行提供的合格设备和材料,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水、电、气服务等;
2、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如:以打包收取服务费、安装费等名义,强制用户接受本应由公用企业提供的水表委托检定服务、指定施工单位的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
3、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电、气)费用、强行向用户收取“用水(电、气)押金”、“保证金”或者强行指定、收取“预付水(电、气)费”的最低限额;
4、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保险(如财产损失险、人身意外伤害等)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
5、水电气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或被指定的经营者的滥收费用行为,例如对新建住宅楼住户强制收取入户费(电力管网建设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电卡、提供用电服务;向用户强制收取气瓶检测费、气瓶清洁费,否则不予供气等。
(二)公共交通企业
1、用户初次申领公交IC卡时,公交公司收取或变相收取明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费或押金;
2、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在办理公交IC卡时,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或滥收费用。
(三)殡葬行业企业
1、强制死者家属购买其销售的骨灰盒、祭奠用品,否则不予提供殡葬服务或保存骨灰等延伸服务;
2、在殡葬费用中直接计入骨灰盒、祭奠用品等费用,滥收死者家属费用;
3、强制或变相强制死者家属接受其他收费祭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