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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货运车超限超载执行新规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网讯(记者马婷 通讯员赵海燕)3月1日起,新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开始执行新的认定标准,货运车总质量(车货总重)限值有所下调,超过规定荷载吨位,罚款由每吨100元提高到500元,堪称“史上最严超限令”。

3月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路政管理局治超大队了解到,新修订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统一超限认定标准,在重量超限认定上,对2轴到6轴以上货车及汽车列车车货总重上限作了明确规定。在外廓尺寸超限认定上,对车货长宽高有了明确规定。

新标准明确规定,2轴货车总质量限值由20吨调整为18吨,3轴中置轴挂车列车和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为27吨,载货汽车总质量限值为25吨,而之前统一为30吨。6轴货车载货量由55吨变为49吨,总高度不得超过4米,每超过标准一吨罚款500元,车货超高、超宽最高可能被罚款3000元。

违法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货运超载超限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给公路和桥梁带来严重危害,降低公路使用寿命,还易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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