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构成犯罪
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新市区人民法院黄法官介绍,别为了“吸引”眼球就随便编假信息发布,你这一动动手指,很可能把自己送上审判席。
我国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中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黄法官说,之所以将虚假的信息限于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和警情,是因为这虚假“四情”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易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严重影响公民的公共生活,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从而引发公共安全危机。
除了上述四种虚假信息以外,编造其他虚假信息有没有事?如果公民编造或者故意传播四类情形之外的其他虚假信息,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也构成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的行政违法行为,照样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因此,提醒广大网民,转发微博或微信信息时应该慎重,别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