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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日报讯 记者从2月11日召开的自治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进会上获悉:新疆将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努力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区落实政府法律援助责任,形成了《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乌鲁木齐市将法律援助纳入本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昌吉回族自治州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建设全部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其他各地也都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民生工程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各地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民生需求,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目前,我区地、县、乡(镇)、村(社区)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已基本形成,确保了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全区每个县市(区)都开通了“12348”专线,年平均拨打量在15万次左右,成为困难群体寻求法律帮助的桥梁。

今后,我区将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扩大民生领域法律援助面,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事项纳入法律补充事项范围,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此外,法律援助工作还将把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列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和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并逐步打造集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社区矫正服务为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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