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出台《关于全面建立“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使有意愿“五保”老人和孤儿全部集中供(收)养
新疆网讯(记者宋建华郭军鸽)到2020 年,自治区对有意愿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将实现全部集中供养,孤儿全部集中收养,其中2017 年底公办养老机构空置床位利用率达100%。
2 月3 日,春节长假刚过,自治区就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该项惠民举措进行了具体安排。
《意见》列出了完成该任务的两阶段,第一阶段为2017年1月至12月,全面完成公办养老机构空置床位改造提升工作,实现空置床位利用率达到100%,供(收)养经费足额到位,保障集中供(收)养“五保”老人和孤儿生活幸福。
第二阶段为2018 年1月至2020 年12 月,在各地全面完成公办养老机构空置床位集中使用的基础上,持续开展“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确保完成任务。
各地政府将坚持政府主导、托底保障原则,将有意愿的“五保”老人和孤儿全部纳入公办(收)养机构集中供(收)养,要对“五保”老人和孤儿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学习教育等方面保障。
此外,各地政府还将多渠道筹集资金,整合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和援疆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社会捐助资金等,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自治区出台《关于全面建立“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使有意愿“五保”老人和孤儿全部集中供(收)养
新疆网讯(记者宋建华郭军鸽)到2020 年,自治区对有意愿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将实现全部集中供养,孤儿全部集中收养,其中2017 年底公办养老机构空置床位利用率达100%。
2 月3 日,春节长假刚过,自治区就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该项惠民举措进行了具体安排。
《意见》列出了完成该任务的两阶段,第一阶段为2017年1月至12月,全面完成公办养老机构空置床位改造提升工作,实现空置床位利用率达到100%,供(收)养经费足额到位,保障集中供(收)养“五保”老人和孤儿生活幸福。
第二阶段为2018 年1月至2020 年12 月,在各地全面完成公办养老机构空置床位集中使用的基础上,持续开展“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确保完成任务。
各地政府将坚持政府主导、托底保障原则,将有意愿的“五保”老人和孤儿全部纳入公办(收)养机构集中供(收)养,要对“五保”老人和孤儿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学习教育等方面保障。
此外,各地政府还将多渠道筹集资金,整合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和援疆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社会捐助资金等,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五保”老人及孤儿集中供(收)养机构新建项目统一标准
地县级建设规模应不低于100张床位
新疆网讯(记者宋建华郭军鸽) “五保”老人及孤儿集中供(收)养机构新建项目地县级建设规模应不低于100张床位。
“五保”老人集中供养项目房屋综合建筑面积为每个床位35平方米,孤儿集中收养机构项目房屋综合建筑面积为每个床位32平方米。
2月3日出台的《关于全面建立“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对相关供(收)养机构的规模标准进行了统一。
在机构建设上,《意见》规定要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重点从四方面做好工作。
改造提升敬老院,各地要加快对现有敬老院进行维修改造和改建、扩建,改造提升后,各级敬老院要达到抗震要求和消防验收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居室、厨房、餐厅等辅助用房,设置无障碍设施,同时配备生活必备用品及器材。
完善福利园区基础设施,各地要进一步提升各级社会福利园区现有床位利用率,加快尚未竣工和尚未投入使用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对已投入使用但因设施设备投入不足,造成利用不充分的园区进行补充完善。
综合利用各类资源,实施“公建民营”、“公办民营”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要优先保障本地区“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工作,在完成本地区有意愿“五保”老人集中供养任务后,方可面向其他有需求老年人提供服务。各类供(收)养机构挪作他用的,要及时收回,要充分利用闲置的公共设施资源,积极进行维修改造。
加快新建福利院,福利园区条件不具备或没有福利园区的地(州)、县(市),社会福利院集中在县、市政府所在地建设,儿童福利院集中在地(州)、县(市)政府所在地建设,力争四年内全面完成新增床位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