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王媛媛)小区内停车车辆受损,物业公司如何承担责任?占道停车收益怎么划分?共用部位进行广告促销的收益归谁所有……这些物业纠纷难点热点,在今年首府推行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都有明确规定。
1月17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从今年起,全市1000多个物业小区、600多家物业公司统一使用《乌鲁木齐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包括服务内容和质量、 服务费用、权利与义务等九章内容。
市民经常反映的热点及难点等问题都有涉及,例如停车费:占用小区内公共道路、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月、车库车位 *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场地占用费,乙方可以从场地占用费收入中获取*的报酬(*指具体费用,需物业与业主协商后确定),其余部分用于住宅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公用场地(道路)的维护、改造等。
这也是首府首次推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市民可登录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查看具体细则。
据悉,示范文本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前期通过内部研讨、专家座谈、公开论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