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赵梅)近日,国家环保部通报了2016年1至11月各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新疆1至11月按日连续处罚金额共计1897余万元。其中,自治区的处罚金额为1762.096万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处罚金额135.3万元。
记者了解到,1至11月,自治区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5件,罚款数额1762.096万元。查封、扣押案件124件;限产、停产案件48件;移送行政拘留36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8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日连续处罚案件7件,处罚金额135.3万元。查封、扣押案件3件;限产、停产案件1件;移送行政拘留为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
据了解,《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实施已两年。按日计罚制度,是指按照违法排污行为拒不改正的天数,累计每天的处罚额度。该制度打破了环保部门的罚款数额限制,是环境违法处罚中较为严厉的处罚手段。
两年来,新疆实施的首例“按日计罚”案件,是2015年2月哈密地区对一家煤化工企业排污的处罚。该企业的计罚天数共计26天,处罚金额为208万元;“按日计罚”金额最高的案件,当数2016年5月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对一家供热站的处罚,罚金800万元,由于该企业未实施“煤改气”工程,多次出现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气超标排放等问题,被乌鲁木齐市环保部门查处过多次。
据国家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介绍,由于执法力度持续加大,今年各类案件数量均有所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