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民生之声,构建和谐社会。竭力打造新疆地区第一民生网站!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新疆民生网
 首页 >>民生法规 >>明年7月起非基本功能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必须可卸载
明年7月起非基本功能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必须可卸载
作者:网络转载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记者24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已印发《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并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

      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基本功能软件是指保障移动智能终端硬件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操作系统基本组件,如系统内核应用、虚拟机应用、网络浏览引擎等;二是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软件,如蓝牙、GPS、指纹传感器应用等;三是基本通信应用软件,如短信、拨号、联系人等;四是应用软件下载通道类型的软件,如应用商店等。

      生产企业应约束销售渠道,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并提示用户终端在销售渠道等环节被装入应用软件的可能性、风险和应对措施。

      工信部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未经明示且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提供代收费的企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计费、收费行为的管理,杜绝不明扣费。


  • 上一篇:新疆发布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改造新标准
  • 下一篇:7月新规来了!前三条就与你的钱袋子密切相关
  • 
    网站首页 -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法律援助 - 联系我们 - 信息举报 - 全站搜索
    Copyright (C) 2014-2015 www.xjmsw.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新疆文子文化网络工作室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国家信息产业部 网站备案/许可证编号:新ICP备14002711-1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