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
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审,为进一步做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现将《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或建议于1月12日前以来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特此通告。
来函请寄: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7号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条例草案》意见)
邮 编:830000
电子信箱:xjrdfgw@xjpcsc.gov.cn
联系电话:0991-5192907、5192901(传真)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