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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 记3分罚款200元
作者:网络转载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快讯(记者 张梦雨 实习生 张天元)对于赶赴火灾现场的消防车、争分夺秒要抢救生命的救护车,路上一些社会车辆“视而不见”,这不但无法体现首府的文明出行,更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即日起,首府交警对于社会车辆在路上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

记者1日从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交警支队将与消防部门、120急救部门等实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救助的特种车辆部门建立实时互动机制,通过安装在这些车辆上的视频抓拍装置,对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据了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的行为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第1款规定:“救护车、消防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周伟介绍:“对于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的违法行为,首府交警将严厉打击,现场有执勤交警将会进行现场处罚,而即便没有交警在现场,我们根据特种车辆安装的视频抓拍装置提供的视频,一经核实后,将会违法车辆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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