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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零点起乌鲁木齐市民可抓拍举报各类车辆违法行为
作者:网络转载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快讯(记者 张梦雨 实习生 张天元 通讯员 王茜)本来好好在左转车道排队,突然直行车道的一辆车越过实线强行插队;在不允许掉头的路口,一辆违法掉头的车辆险些与直行车辆相撞;在快速路的超车道上,一辆车慢慢悠悠占用着超车道将所有车堵在后面,超车一看司机竟然一边打电话一边开车……过去这样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果路口没有交警,其他驾驶员也只能“敢怒不敢言”。而12月2日凌晨零点起,您可以“路见不平一声吼”了,首府交警开通各类交通违法的举报平台,欢迎所有首府市民参与抓拍举报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今年“122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的主题是“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周伟表示:“这么多年来,正是得益于咱们社会各界、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对乌鲁木齐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才使我们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路面通行环境得到了不断的提高和改善。122不仅是交通安全宣传日,也是我们交通管理工作向更高要求迈进的一个新起点。我们将继续依靠群众,深化与社会各界及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合作,共同建造我市的道路通行秩序和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为了打击各类影响路面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与广大群众共同抵制交通违法,交警支队从12月2日零点起,鼓励全市市民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实名举报。

周伟说:“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可以把通过车辆行驶记录仪或手机等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线索。通过我们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的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我们将组织专人对这些线索进行调查,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做出处理。”

同时,都市消费晨报的手机新闻客户端“新疆晨报”也将作为此次举报的另一个平台,您也可以下载安装“新疆晨报”APP,上传线索实名举报。具体方法为:苹果用户前往app store搜索“新疆晨报”下载;安卓用户可在应用宝、豌豆荚、安卓市场、百度手机市场、91手机应用、应用汇、小米应用市场等搜索“新疆晨报”下载。注册及登录:点击首页左上角小人-立即登录-注册,输入手机号,按照流程,输入验证码及密码后点击注册完成。打开新疆晨报APP,点击进入页面右下角的“爆料”栏目,在弹出框中点击“+”操作,您需要在文本框中输入举报照片或视频的相关文字,点击选择视频或图片,上传即可。

提供交通违法线索的市民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三点要求:(一)在举报交通违法线索时应当实名提供,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于交警部门在调查核实时能够联系上举报人。(二)按照相关规定,举报人给提供的线索应当自记录之日起,三日内提供。(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如视频或照片所反映的内容要能够与举报的违法行为相一致并能够清晰的反映如下基本情况: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的号牌号码、外观特征以及违法行为发生的过程。

同时首府交警也对实施举报行为提出如下告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举报人对违法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对捏造事实、诬陷、打击报复、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新疆网讯(记者彭芳 通讯员王茜)今后,您若在路上遇到司机违法,尽管拿起手机或是用行车记录仪拍下来,上传至“乌鲁木齐交警”公众微信平台,经交警部门核实无误后,也许他领到的罚单是在您的监督下开出的。

1日,乌鲁木齐交警开通各类交通违法举报平台,欢迎所有交通参与者积极抓拍、举报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这也是乌鲁木齐交警部门针对今年122交通安全宣传日,以“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增加的一种获取交通违法行为的渠道。

自12月2日零时起,举报通道将向所有交通参与者打开,您只需要关注“乌鲁木齐交警”公众微信平台,将您抓拍到的违法车辆及违法行为的照片或视频,以实名制的形式上传于微信平台中,交警部门将有专人进一步核实,确认举报车辆的违法真实性,一经查实,会将举报车辆录入违法系统中,依法查处。

据了解,只要是在乌鲁木齐各条道路上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无论您是开车、步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驾驶人不可边开车边拍摄,可让乘车人拍摄)都可以通过手机或行车记录仪,对走BRT车道、随意变更车道、插队、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开车抽烟打电话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另外,对于赶赴火灾现场的消防车、争分夺秒要抢救生命的救护车,路上一些社会车辆对其“视而不见”,不但不能体现文明出行,更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目前也与消防部门、120急救部门等实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救助的特种车辆部门建立实时互动机制,通过安装在这些车辆上的视频抓拍装置,对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杨跃宏说,全民参与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是群众协助交警加大执法力度,也可以让每个交通参与者用发现的眼睛、执法的角度去盯着这些违法车辆,如果马路上人人是交警,大家相互监督,路上的违法行为会得到有效遏制,交通事故自然也会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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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拍交通违法需注意三点要求

提供交通违法线索的市民需要注意以下三点要求:(一)在举报交通违法线索时应当实名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于交警部门在调查核实时能够联系上举报人。

(二)按照相关规定,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当自记录之日起,三日内提供。

(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如视频或照片所反映的内容,要能够与举报的违法行为相一致,并能够清晰地反映如下基本情况: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的号牌号码、外观特征以及违法行为发生的过程。

乌鲁木齐交警提醒:举报人对违法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对捏造事实、诬陷、打击报复、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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