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州、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在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喀什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立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为推动试验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关于建立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决定》(新党办发〔2012〕16号),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重点,依托试验区优势产业发展,按照实行“特殊政策、特殊机制、特事特办”的要求,下放人才管理权限,支持试验区在人才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机制、评价机制、流动机制、激励机制、引才用才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大胆试、敢于“闯”、精准改,形成更加有效、更加开放、更富有生机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逐步把试验区建设成人才数量集聚度高、人才智力贡献率大、与产业发展融合度好、人才环境开放度强的区域人才高地,进一步发挥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撑优势产业发展的作用,为自治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二、基本原则1.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坚持把解放思想贯穿试验区建设的全过程,勇于创新,敢于突破。赋予试验区改革权和试验权,破除制约人才发展的制度藩篱,增强对外招贤纳才的吸引力、对内留住人才的凝聚力和人才创新创业的感召力。
2.创新机制,政策先行。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注重借鉴内地成功经验,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发挥政策的先导作用,精准用力,探索实施一系列与人才发展密切相关的创新创业、财税金融、服务管理等特殊政策,逐步形成符合自身特点、具有竞争力的人才政策体系。
3.引育并重,以用为本。坚持培养人才和引进人才相结合,拓宽育才引才聚才渠道。坚持以用为本,以用育才,以用引才,以用聚才。注重通过政府调控手段调动人才和用人主体两个积极性,推动人才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提升人才使用效能。
4.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在坚持试验区依靠自身力量改革的前提下,整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和试验区所在地州市的人才、政策、资金等资源,推动试验区加大改革力度,确保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三、主要任务1.拓宽人才引育渠道。围绕试验区重点发展产业,设计实施人才培养引进计划,支持企业培养引进一批创新创业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促进各类优秀人才大量聚集。实行激励政策,吸引一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到试验区企业兼职或工作。制定鼓励高校毕业生在试验区创业政策,对符合创业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和税费优惠。大力推动校企合作,支持驻区企业与科研机构定向培养人才。整合区域性职业培训机构,建立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为企业培养技能人才提供服务。发挥对口援疆在培养引进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2.打造人才聚集载体。加快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新疆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大厦、喀什经济开发区丝路人才创业大厦建设,支持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创业孵化平台,积极发展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和支持驻区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自治区创新实践基地,增强试验区聚才能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建立试验区与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对接机制,支持科研机构在试验区设立研究机构、分支机构,与驻区企业共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联盟、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机构和实训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就业实践基地等,联合承担课题研究、研发项目和开展科技攻关活动。
3.激发人才创造活力。探索企业专业人才职称评定制度改革,完善以业绩和贡献为主要标准的职称评定办法,对从事技术研发且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制定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发展前景的科技成果可采取政府直接投资、出资入股和转化后成本价退出等办法给予扶持,推动科技成果从植入到转化发展的全过程服务。采取针对性措施,吸引自治区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到试验区转化科技成果。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领军人才(技能人才)大师工作室,激励人才开展技术技能创新活动和人才培养工作。根据试验区产业发展,建立专家信息库,为企业技术咨询、技术攻关、柔性引才等提供服务。建立人才奖励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发挥典型的引领和激励作用。
4.实施积极财税政策。试验区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发挥财税杠杆作用,通过资金扶持、税收减免、贴息补助等手段,撬动社会和企业的资金投资开发人才资源。拓宽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资金渠道,设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创业扶持资金,引进风险投资机构,发展小额担保公司,探索众筹融资新模式,形成多元支持人才创业支撑体系。创新科技金融服务,积极发展股权、知识产权、专利权等质押信贷,支持创业人才推进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产业化。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业人才创(领)办科技型企业。
5.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人才公寓,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发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非营利价格面向企业开放。推动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建设。设立人才服务专门窗口,拓展服务项目,对人才注册企业、办理人事业务、咨询有关政策等实行“一站式”服务。开辟特殊人才绿色服务窗口,实行特事特办、专人专办。建立各类优秀人才信息库,加强沟通联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组织开展各类人才招聘活动,帮助企业招聘人才、引进人才。搭建人才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文化沙龙等活动。建立引进人才子女就学、配偶安置、保险接续、户籍迁入等事项协调机制,落实引进人才有关待遇。
四、支持政策1.投入支持政策。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从自治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补助,按照“集中使用、重点支持”的原则,根据试验区实际工作情况选择支持项目或领域。试验区所在地州市从当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2.育才引才支持政策。自治区有关部门牵头实施的人才培养项目,根据试验区人才培养需要,采取单独分配名额或单独申报的方式给予倾斜支持。自治区人社厅评选引进高层次人才时,对试验区申报人选予以适当考虑;放宽试验区到区外重点高校招录公务员的范围,对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年龄限制;允许试验区开展政府聘任制试点、事业单位岗位自主招聘试点,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支持试验区探索政府购买人才服务。
3.职称支持政策。自治区人社厅将企业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给试验区,企业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认定以企业为主体进行考核鉴定和申报;指导完善以业绩和贡献为主要标准的评选办法,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可按自治区特殊人才办法认定为高级职称。
4.编制支持政策。按照《关于促进自治区园区(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党办发〔2015〕30号),试验区所在地州市党委列出允许试验区自行确定聘用人员部门清单,指导试验区根据各自发展实际,合理核定聘用人员规模,探索建立人员聘用和绩效考评制度。
5.就业支持政策。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拨付年度就业经费时,对试验区单独列支。自治区人社厅支持试验区建立技能人才培训机构、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经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实现就业的人员,全部纳入职业培训补助范围。
6.平台支持政策。自治区科技厅优先在试验区布局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设立专家服务站。自治区人社厅优先支持试验区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自治区创新实践基地。自治区科协支持试验区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和企业科协。
7.科研支持政策。自治区科技厅对试验区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申报科研项目,给予倾斜支持。自治区科研机构优先以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到试验区转化科技成果,支持科研人员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试验区创办企业和从事科研活动。
8.服务支持政策。各级有关部门逐步将人才服务项目交由试验区经办,对需审批的可下放审核权限或委托试验区在人才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办理受理和办结服务。允许试验区预留一定数量的公租房,用于引进人才住房周转。对入选试验区引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在当地办理社会保险,其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自主选择居住地所在县(市、区)学校就读,配偶就业可向用人单位推荐。从海外引进的,经审核后可享受自治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居留证有关政策。
五、组织领导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政策,建立联动机制,确保试验区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试验区的工作指导,做好统筹协调、政策落实和经验推广等工作,及时解决有关问题。自治区有关部门和试验区所在地州市要履职尽责,主动参与,优先把本部门本系统需要改革或试点的任务放到试验区进行。对有关支持政策措施,能够明确的要立即落实,需要制定细则的要限时细化措施办法。各试验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突破,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把握好改革节奏,稳步推进试验区建设。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半年将试验区人才管理改革工作情况向自治区和所在地州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试验区支持政策和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列为自治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实施范围,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