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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停车场不备案将被视为违法运营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网讯 (记者张莉)即日起,乌鲁木齐市货运停车场将全部纳入市级统一管理,货运停车场经营单位需前往停车场管理中心进行备案,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运营。

8日,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停车场管理中心联合发改委、消防部门组成了机动车检查组,对全市货运停车场进行检查。检查组来到北站东路西郊停车场看到,入口处张贴着20元/天的收费标准,货车进入停车场后无人引导,大型货车和小车混行停放,停车场内尘土也较大。

检查组对该货运停车场提出在出入口设置醒目的停车场标志、开放时间、收费标准;进出口设置检查点,做好安检工作;维护停放秩序、保证停车场内环境整洁等要求。

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停车场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大型货运停车场将全部纳入全市公共停车场管理范围,停车场经营单位需按照《乌鲁木齐市机动车管理条例》,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备案。货运停车场管理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申请备案,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将交由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受到处罚。

审批后,货运停车场将进行统一规范化管理,定期考核检查。收费标准也将按照发改委相关文件进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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