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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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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亚欧网讯 记者李琳报道:25日,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向社会发布。《实施意见》以坚持就业第一为核心,以突出新疆特点、解决就业难点为主线,提出实施统筹城乡大就业、精准扶贫就业、促进南疆就业和加强职业培训等8方面31条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充政策内涵,形成了更加完善、更具针对性的自治区就业创业政策体系。

    在拓展就业新空间方面,在着力推进企业就业等稳定就业为重点基础上,将农村经济组织用工、城乡各类灵活就业、农业短期务工、有组织转移就业等各类就业形态,统一纳入现行就业政策扶持范围,给予针对性、差别化政策支持,以更大范围地增加就业渠道,拓展就业空间。

    《实施意见》明确了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实施统筹城乡大就业、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实施转移就业脱贫攻坚专项行动、扶持南疆劳动者就业、强化职业培训、健全促进就业责任体系7个方面的新政策、新措施。其中,在推进创业促进就业方面,扩大了创业贷款政策享受范围,统一提高了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进一步简化了贷款反担保手续。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将政策享受对象范围,从原来的就业困难人员、妇女、高校毕业生等人员,扩大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有创业意愿、需要帮扶的人员;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从原来按不同人群最高分别为5万元、8万元、10万元,统一调整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放宽贷款抵(质)押品及反担保范围,对采取第三人担保的,保证人员范围扩大到金融、邮政、电信、电业及上市公司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对采取财产抵押的,可以直接用房产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再对资产进行评估;对创业项目获得自治区级总决赛或国家级半决赛奖励证书的,在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手续时可免除反担保条件,直接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自治区副主席马敖·赛依提哈木扎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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