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 8月15日,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旅游局下发《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旅游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文明旅游行动。各类媒体也将向社会展示一批文明旅游先进典型,曝光不文明旅游现象。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劝导和纠正各类不文明旅游现象,树立新风尚,培育优良秩序,树立“人人都是新疆形象代言人”的理念,全面提高各族群众文明素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展示新疆人的新形象。
《通知》指出,文明旅游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开展文明旅游常识普及活动;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开展不文明行为曝光活动;开展诚信旅游活动;深化导游、领队培训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督查考核,把文明旅游工作列入自治区文明城市(区、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测评体系,作为评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的重要考核内容。并通过各地州市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新闻报道、开办专栏和公益广告等形式和途径,向社会展示一批先进典型,曝光不文明旅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