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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商系统反垄断打击六大违法行为
作者:网络转载


    亚心网讯(首席记者于江艳)坐飞机或汽车,乘客被强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高标准滥收天然气入户费;强制用户购买指定的水表或者电表……近年来,公用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强制消费者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现象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紧迫问题,自治区工商局决定在全疆范围内深入开展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昨日,记者

    从自治区工商局了解到,目前已向全疆工商系统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从4月至11月,组织实施“专项执法行动”。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将重点打击六大违法行为:一是依法查处严重损害市场竞争秩序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二是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金融、公共交通运输等为重点,着力查处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滥收费用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三是以医药、教育教学服务、旅游、商场超市等领域为重点,严厉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四是以农资、食品、建材、汽配等商品为重点,着力打击仿冒(傍名牌)行为;五是积极探索商业秘密保护的做法,依法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六是加强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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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传销将被重点打击

    亚心网讯(首席记者于江艳)从4月8日起到11月30日,我区工商系统将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拉人头”式的传统传销、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网络传销以及借直销之名行传销之实的违法行为,重点清理传销活动聚集地区,重点排查和清除涉及传销活动网站。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掌握情况,我区近年来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案件高发、群众投诉量较大传销问题较严重的区域有:伊犁、塔城、克拉玛依、昌吉、乌鲁木齐、哈密、吐鲁番、巴州、阿克苏、喀什、和田、石河子等。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人员有三类:一是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者,包括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诱骗少数民族群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的人员等;二是相关暴力犯罪的实施者,包括组织传销人员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等人员;三是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协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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