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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明确规定:农田废旧地膜乱扔乱埋最高罚三万
作者:网络转载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快讯(记者 闫笑然)自今年5月1日起,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回收企业弃置或者掩埋、焚烧废旧农田地膜,若限期内未改正的,将被罚款。根据弃置或者掩埋、焚烧单位主体不同,罚款金额100元至30000元不等。

这些都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中规定的。此前的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回收企业弃置、掩埋废旧农田地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农田地膜使用者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回收企业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焚烧废旧农田地膜的,按照该规定处以罚款。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生产企业进行科技创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生产可降解、无污染的农田地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定期检查、加强监督检查。

此外《条例》还规定,为鼓励销售企业采取以销定收、包片回收、以旧换新等方式促进废旧农田地膜回收再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以奖代补、贷款担保、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扶持。

该条例的出台主要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科学管理农田地膜,提高农田地膜回收率,降低农业生态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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