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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出台
作者:网络转载


 《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出台

      新疆多措并举支持社会办医

    亚心网讯 (记者于梦冉)近日,新疆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加强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监管等方面为加快社会办医提供了政策依据,将逐步实现公立与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进而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

    为给社会办医留出更大的发展空间,《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我区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的规模,鼓励社会力量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医疗服务领域,优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院和康复、护理、老年病等提供中间医疗服务及特需医疗服务的机构;凡是法律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民族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将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

    为鼓励社会办医,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实施意见》提出,将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缩短审批时限;发改、财政、工商、税务、卫生计生以及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落实对社会办医提供扶持政策;逐步放开香港、澳门、台湾资本设立的独资医院的范围,将由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审批。

    同时,新疆将放开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也就是说今后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进行审查时,不再强调床位数、诊疗量等业务量评价指标。对于符合配置规划要求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先行采购,经组织专家复审并确保相关专业人员落实到位后,再正式下达配置规划。”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主任科员杨海峰介绍。

    《实施意见》的出台还将打通此前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之间的医保政策隔阂。今后,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将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的同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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