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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诚信将定期公示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网讯 为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推进物业服务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依法保障业主的监督权、知情权,依据《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采集认定,2015 年度对新疆新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53 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信用加分,对新疆友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71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信用减分(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

2016 年将对信用减分的企业做重点跟踪监管,企业要加强诚信意识,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对存在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项目所在区(县)物业监管办。

据悉,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情况将每季度公示,每年进行诚信等级评定,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结果是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创先评优、招标投标、日常监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市物业监管办工作人员还表示,对于诚信情况较差的物业企业,区(县)物业监管办将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审核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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