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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诊疗实施意见发布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网讯  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院门可罗雀,导致医疗成本增高,今后这种状况将会逐步得到改善。

2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自治区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新疆逐步建立分级诊疗体系,使医疗资源发挥最佳效能。

该《意见》提出,到2017年,分级诊疗试点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自治区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初步完善,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的目标。

据介绍,分级诊疗,一般是指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是以“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模式,让一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分流在基层医院,从而提高优质稀缺医疗资源的配置效率。

该意见还提到,到2017年,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应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试点地区30万以上人口的县,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一所二级甲等中医民族医院,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医院拥有一名以上全科医生,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等标准。

为保障分级转诊制度的实施,分级诊疗实施后,上级医院要对转诊患者预留专家号源,实行免挂号费,优先安排门诊接诊、检查、住院等,尤其是对急危重症转诊患者要建立快速处置通道,让患者享受到连续、快速、优质的医疗服务。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手术患者,通过制定和落实住院、出院标准和双向转诊原则,实现各级医疗机构间的顺畅转诊。

记者还从自治区卫生计生部门了解到,去年,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探索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今年新疆将在70%左右的地方开展分级诊疗试点,运用签约服务、价格调控等措施,引导基层首诊,使城乡居民切实感受到就医的便捷,转变就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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