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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机动车检查组对小区停车场大检查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网讯(记者张莉)28日,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停车场管理中心联合发改委、消防、交警、执法等部门组成了机动车检查组,对小区停车场是否存在超范围收费、是否占用盲道及绿化带停放、是否存在预收费行为等进行抽查。

当日,检查组共抽查了四家小区物业,市工商局家属院小区和工人文化宫小区存在混淆收费价格概念,按照市政价格收取物业停车费的问题;北国春城小区存在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新规收费告示牌的问题;;中建·苏香台壹号小区不执行向业主提供地面包月停车政策,且没有明确告知地下车库服务费标准的问题。

工商局家属院小区、工人文化宫小区:

业主按市政价格交费

在新华南路中桥三巷市工商局家属院小区,该停车场属于小区性质,为业主共有,但开发商将停车场转包给其他停车场经营单位经营,且取得相关办理手续,所以按照市政价格6元/小时收费。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房价科工作人员刘宏富说,小区停车场对外开放需征得业主同意,相关部门批准,如没有征得同意和相关部门批准,需按照乌发改医价〔2015〕1108 号文件执行,外来车辆按首小时免费,第二小时以后每小时2元,全天不超过10元的价格收费。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责令该停车场明确划分社会车辆专用停车场地和业主停车场地,限期整改。

工人文化宫小区内停车场也是按照临时占道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收取,检查组将该停车场关停。

苏香台壹号小区:不执行包月政策

检查组走访小西沟苏香台壹号小区时发现,该小区不执行包月政策,对业主按照每天10 元的价格收费。业主柳小惠说,物业表示地下车位只能卖不能租,地面上车位有限,不执行包月政策,仍然按照每天10元的价格收费。且该小区地下车库服务费每月收费近70 元,远超过规定的15元/月标准。

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张岩解释,由于车位不够停,所以地面停车一直采取日收费的方式。业主反映多收取的地下车位服务费是因为去年预收了今年的费用,多收的钱会采取顺延或退款的方式解决。

检查组要求该小区物业严格按照新规收费,执行对业主开放包月的政策。

北国春城小区:未公示收费标准

在珠江路北国春城小区,检查组发现该小区存在预收停车费和未公示收费标准问题。

负责北国春城小区的乌鲁木齐金和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物业部负责人张国太说,小区地面车位按照80 元/月收费,地下车位按照300 元/月收费。预收的10 元钱是停车卡的费用,车辆出来还是会退还10元的押金。

刘宏富说,该小区收费标准规范,但物业服务收费需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等信息放在醒目的位置公示,接受业主监督。不公示的将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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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违规收费拨12358投诉

28日,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停车场管理中心联合发改委、消防、交警、执法等部门组成了机动车检查组,对小区停车场是否存在超范围收费、是否占用盲道及绿化带停放、是否存在预收费行为等进行抽查。

据悉,乌市绝大多数物业管理企业已执行停车收费和物业费的政府新定价标准,然而个别物业还是置若罔闻。28日,检查组根据群众举报,抽查了四家小区物业,这些小区有的混淆收费价格概念,有的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新规收费告示牌,有的不提供地面包月停车政策等。

2015年12月3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发改医价〔2015〕1108号),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停车服务收费每车每月最高64元,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停车服务收费每车每月最高80元,租用地下车库(车位)每车每月最高300元。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房价科工作人员刘宏富说,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按照乌发改医价〔2015〕1108号文件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小区存在未执行新规收费等问题,业主可拨打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举报电话12358投诉。”刘宏富说。(记者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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